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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老工业基地及周边地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一片区)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宋丽琴户房屋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大厂老工业基地及周边地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一片区)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宋丽琴户房屋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2019年7月27日,根据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宁新区管发〔2019〕129号)批准,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大厂街道办事处对大厂老工业基地及周边地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一片区)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宋丽琴户房屋坐落于大厂区山潘街道葛关路,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根据房屋产权证(宁房权证大转字第100659号),土地证(宁大国用2001字第03942号),该户房屋产权面积为19.3㎡,土地证面积为18.5㎡。2021年7月1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大厂街道办事处依法送达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宁新区管征补字〔2021〕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规定期限内,宋丽琴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按《房屋补偿决定书》规定期限,将大厂街道葛关路的房屋腾空交付。由于无法直接或邮寄的方式向宋丽琴送达《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2022年2月21日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关于送达《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宋丽琴并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厂老工业基地及周边地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一片区)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宋丽琴户房屋事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大厂街道办事处 委托 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稳评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苏综治〔2010〕30号)、《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建立风险防控四项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 陈先生 联系,联系电话 025-58380807 ;或者 王先生 联系,联系电话 18761676661

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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