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实验室监测技术及咨询服务
·什么是土壤环境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壤监测是指土壤环境监测,其一般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可以分为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土壤修复及快速等类型的监测。
其中:农田土壤监测分为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土壤肥力、养分利用状况监测、耕地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等。
·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指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他方式(如迁移)承载了有害物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或具有潜在风险的空间区域。具体来说,该空间区域中有害物质的承载体包括场地土壤、场地地下水、场地地表水、场地环境空气、场地残余废弃污染物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等。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污染场地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场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等。
场地环境调查,即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一般可以包括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结果表明,场地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第二阶段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即评估场地污染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通过不同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首先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预修复目标。确定修复目标可达后,则应结合场地的特征条件,从修复成本、资源需求、安全健康环境、时间等方面,通过矩阵评分法详细分析备选技术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确定最佳修复技术。然后通过可行性试验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制定修复技术方案。在对场地进行修复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场地调查结果和修复技术的要求制定修复监测计划。
·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药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
·土壤的相关检测方法
森林土壤PH测定(LY/T1239-1999)、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GB/T 17137-1997)、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7)、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7)、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分光光度法(GB/T 15555.9-1997)、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555.11-1995)、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等。
·土壤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土壤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壤监测是指土壤环境监测,其一般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可以分为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土壤修复及快速等类型的监测。
其中:农田土壤监测分为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土壤肥力、养分利用状况监测、耕地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等。
·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指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他方式(如迁移)承载了有害物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或具有潜在风险的空间区域。具体来说,该空间区域中有害物质的承载体包括场地土壤、场地地下水、场地地表水、场地环境空气、场地残余废弃污染物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等。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来划分,中国污染场地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场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以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场地、电子废弃物污染场地等。
场地环境调查,即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一般可以包括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结果表明,场地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第二阶段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即评估场地污染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通过不同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首先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预修复目标。确定修复目标可达后,则应结合场地的特征条件,从修复成本、资源需求、安全健康环境、时间等方面,通过矩阵评分法详细分析备选技术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确定最佳修复技术。然后通过可行性试验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制定修复技术方案。在对场地进行修复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场地调查结果和修复技术的要求制定修复监测计划。
·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药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
·土壤的相关检测方法
森林土壤PH测定(LY/T1239-1999)、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GB/T 17137-1997)、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7)、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7)、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分光光度法(GB/T 15555.9-1997)、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555.11-1995)、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等。
·土壤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项目分常规项目、特定项目和选测项目;监测频次与其相应。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项目: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质,具体项目由各地自行确定。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